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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报告书

【来源: | 发布日期: 】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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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5年度

 

 

 

 

 

 

 

 

 

 

 

 

单 位 名 称   民乐房产管理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民乐县房产管理局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负责县属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房屋征收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民乐县县府西街房产—土地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韩仁善

开办资金

72万元

经费来源

非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89.0万元

917.0万元

网上名称

民乐县房产管理局.公益

从业人数

1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5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一、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实施细则》及本单位《章程草案》情况

2015年,我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

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4341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10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232户。要求新建项目开工率100%,新开工任务的主体竣工率达到60%以上。民泽园小区新建的770.46万平方米的公租房、锦世化工新建的11126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和生态工业园区新建的9204.04万平方米的公租已基本建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9个棚户区改造点692户已分配入住;农修厂51户棚户区改造实施了货币化安置;6个乡镇的1489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已分配入住499户。至11月中旬,新建项目开工率达100%,主体竣工率100%,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290套(户),分配入住率66.35%,完成投资7.43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的132.92%。全年共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2300538.2万元,新增租赁补贴585户。

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年县委、县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途径。县委、县政府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公租和廉租房建设的各项政策,扩大了保障性住房的改造范围, 2015年引进中央和省级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859万元,共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290套,切实解决了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改造城镇范围内道路、供排水等基本基础设施,改变了城镇棚户区脏、乱、差的不良环境,提升民乐县县城市容市貌和城市品位。

四、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打算

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形成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实行各方配合、互相协调、齐抓共管的协管机制,履行各自法定职能,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后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他的社会投诉、爱捐赠等情况

2015年,我单位没有受到社会投诉和捐赠情况。

六、证书及公章使用情况

证书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无遗失无损坏正常使用。

公章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无遗失无损坏无借用他人使用。

 

 

相关资质

认可或执

业许可证

明文件及

有 效 期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

诉讼投诉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

用 情 况

 

 

 

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韩仁善     公章:

                                

举办单位

意见(含

保密审查

  见)

情况属实,未涉及保密内容,同意公开。          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日期: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