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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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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几个问题

 

1、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特征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知识密集性等。

2、为什么要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是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具体讲建立这个制度有六个需要:一是依法管理的需要。二是“市场准入”的需要。三是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四是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五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六是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由国家机关、党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团及国有企业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对象。

4、事业单位法人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力、履行民事义务的人。他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

5、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具备四个先决条件:一是必须要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必须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是必须要有独立的账户;四是要有一定的人事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事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悬挂在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场所醒目处,副本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对外出示,以证明其合法身份,或用于有关部门办理各种手续。最近,我们按照国家15部门的通知要求,地区1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重申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希望各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抓好落实。

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什么法律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731,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五个部门行文(中编办发[2000]17号),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部门专门作了明确,其主要有十二大用途:一是刻制印章、办理车船牌照、制作单位牌匾、印制信封信笺、对外行文名称等;二是开立基本账户、办理贷款业务;三是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四是申请税务登记、税收减免或其他优惠;五是兴办企业时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登记;六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和统计;七是办理土地、房屋登记事宜;八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九是参加诉讼和公证;十是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十一是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契约;十二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需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宜。

7、《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什么要悬挂?

一是向公众表明其法人资格及有关登记事项;二是便于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8、事业单位的哪些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一是不按《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二是涂改、出租、出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的;三是违犯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