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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3 】 【选择字号:

民乐县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调查报告

为准确掌握县区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情况,进一步推进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县区接住管好,5月份以来,我们采取实地走访、查看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民乐县涉及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进行了全面走访调查,逐项了解掌握了2013年以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承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

2013年以来,市政府第八、九、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3项,除2013年市区事权划分时,单独下放给甘州区的4项行政审批外,民乐县应承接的行政审批有69项,占县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37.7%,涉及县政府21个部门单位。目前,民乐县承接的69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发生办件的31项,共办理12758件;无办件的38,均为没有相关业务发生。总体来看,市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民乐县承接落实比较到位,运行基本规范顺畅。

已办理审批事项基本情况是:县发改委共承接13项,自承接以来办理467件,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8件,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49件。其中“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者安排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批及竣工验收”4件,“由县区自筹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8件,“县区自筹资金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6件,“5亿元以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49件;县环保局承接7项,已办理294件,其中“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92件、“酿造、饲料、植物油、肉禽类、蛋品、水产品轻工项目的环评审批”2件;县安监局承接6项,已办理441件,其中承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后,办理农药类许可证38件,“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备案”、“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各办理1件;县地税局承接9项,已办理46953件,其中“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2386件,“税务登记核准”2823件,“扣缴税款登记核准”1230件,“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514件;县公安局承接4项,已办理33762件,其中“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3751件,“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1件;县卫计委承接2项,已办理327件,“供水单位卫生许可”5件,“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322件;县文广新局承接5项,已办理213件,“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2件,“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1件;县工商质监局承接4项,已办理1“户外广告登记”18县房管局承接1项“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已办理164件;县农机局承接1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办理1286件;县商务局承接1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办理5件;县旅游局承接1项“三星级农家乐评定”,办理4件;县残联承接1项“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办理4件;县宗教局承接1项“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办理13件;县财政局承接1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理2件;县农委承接1项“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办理5件。

38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发生办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没有审批事项情形的1项。民乐县不具备水产养殖条件,无水产养殖企业,下放县区的“水产苗种(100万尾以上)生产许可证核发”县上未发生办理事项;二是因行业规定或受产业布局限制影响未办理的2项。县工商局承接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备案”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初审”事项,相关法规对申请者有成立年限的要求和行业布局限制的规定,县上目前没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发生办理;三是因没有相关的项目和企业在民乐县立项投资,未办理的13项。“除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装机容量在50兆瓦以下的光伏项目核准”、“省级权限内技改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草种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核”等事项,都因民乐县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项和生产经营企业投资而未办理;四是审批权限下放后暂没有企业或个人申请办理的22项。主要是“城市树木砍伐、迁移许可”、“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

二、承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做法

1.搭建承接落实工作服务平台。市政府分批次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公布后,县审改办及时与县上相关部门对接,逐项提出具体的承接落实意见。县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承接落实工作,逐项审定各部门承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将承接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布。面对审批事项增多的实际,县上完善了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在县人社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运管所设立了6个分中心,集中24个部门办理169项政务服务事项。县政府明确了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权限,规划建设园区政务大厅,实行项目手续代办和限时办结制,着力为进驻园区企业做好行政审批服务。

2.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承接审批事项。县上承接审批事项单位积极与市上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承接股室和责任人,及早抓好项目申请受理、审核把关、规范审批等工作,保证下放后的审批事项不出现管理“断档”。承接部门普遍修订审批制度,细化审批流程,公布审批要件,缩短审批时限,尽量为企业提供方便。县安监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针对专业和技术性强的审批事项,邀请市上审批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县发改委、环保局派工作人员同市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机构衔接,帮助企业和投资者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工商局在申请人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时,知申请人还需办理的相关许可,以及如何办、哪里办等事项,并在营业执照上标注需办理的许可事项,以行政建议函的方式向涉及许可部门告知申请人信息,及时督促企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较好地避免了“先照后证”后相关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方面脱节、不及时的问题。

3.充实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人员力量。为保证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到位,针对工作人员少、专业人员不足的实际,县上调剂增加了一些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县委、县政府为县环保局选任1名环保专业的副局长,并在全县范围内选调4名安全监察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充实到环保局和安监局,加强了审批工作力量。县委对发改、环保等13个专业性强、审批任务重的部门工会主席、支部书记等领导进行岗位调整,空出的职数和编制用于配备业务领导和专业人员。同时,着力加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县上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将园区管委会编制由13名调剂增加到35名,配齐内设机构负责人,从人员力量上保证园区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承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监管市上下放权限的部门和县上对口承接的部门普遍重视审批事项下放承接以后的监管。市安监局实行定期报表制度,要求县安监局将新承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半年进行督查。市环保局每半年调阅一次县上承接事项审批资料,督查许可的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县安监局年初制定行政执法监察计划,聘请市上相关行业专家,对化工和煤矿等高危行业一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一般行业每半年进行监督检查。县环保局对国家重点控制资源的企业每周进行监控,对新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企业实行3个月试生产期,环保达标合格后再下发验收批复,督促企业按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安全生产。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加强工作的建议

1.投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条件,影响项目及时落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下放县上的审批事项,特别是投资领域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影响项目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因项目单位是政府相关部门,一般协调起来便利顺畅,项目审批也比较顺利。相比较而言,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起来往往费时费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2662号)规定,企业在向县发改委申请投资项目手续时,需分别先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等手续,否则不予核准。环保等部门相关法规又要求,先提供发改委的立项手续才能办理环评等手续。这些审批环节相互关联制约、互为前置条件,是先立项再环评,还是先环评再立项,相关部门各有依据,企业不知道找谁来帮助协调项目审批过程中的这些问题,加上很多业主不熟悉审批流程,往往来回跑、反复跑,审批耗时长、效率不高,影响了项目的及时落地。

2.中介服务力量弱,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较长。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中介机构以技术性审查、评估、论证、鉴证、咨询等形式,为行政审批提供必需的评价报告、意见书等手续。如县环保局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需要项目单位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目前民乐县还没有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也没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省、市相关中介机构论证或评估,导致办理时间较长。市上相关的中介机构也比较少,市工程咨询中心由于“独家经营”,业务繁忙,企业往往要排队等待,项目审批时间随之延长。有的项目还需要聘请省级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这个过程时间也比较长。同时,中介评估虽实行市场化运作,但县上没有中介评估机构,县外中介普遍收费较高,使企业难以感受到政府简政放权带来的便利。

3.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审批事项调整下放后监管比较薄弱。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县上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除了常规的督查检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外,监管方法和手段不多,在日常监管、综合监管、联动监管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县上承接部门大多专业人员少、力量弱,很难安排足够人力进行审批之后的监管。特别是环保、安监等责任重大的审批事项下放后,县上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审批后的项目运行情况加强监管,但相关部门仍然感到力不从心,监管还比较薄弱,不够及时到位。

4.一些承接部门专业人员不足,影响审批工作质量与效率。省、市审批事项下放县上后,许多部门审批责任加重,业务量增加。从了解的情况看,尽管县上为一些部门单位补充了工作人员,但有的审批部门人员技术力量仍然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县发改委13名干部中,有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到一半。县安监局和环保局承接事项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现有专业人员比较少,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去年,省上为县环保局配备了70多万元的环境检验监测设备,因没有懂专业的人员操作,设备一直闲置,影响了一些审批事项的办理。

针对上述问题,为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我们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招商落地服务办公室职能。已成立招商落地服务办公室的县,强化招商落地办职责,对所在县各类企业(包括本地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具体跟踪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协调解决审批中的困难和问题。没有成立招商落地服务办公室的甘州区、山丹县和高台县,尽快组建成立,不设实体性机构,人员由招商、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涉及投资项目审批部门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落地办制定投资项目审批关联部门协调运行制度,对跨部门、跨层级、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建立业务协调和联办机制,推进并联审批。同时,由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在项目咨询阶段向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一次性告知书》,详细告知申请事项涉及关联部门审批的受理条件、工作流程、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等全部信息,解决各部门审批事项不能一次性告知,企业反复问、来回跑的问题。

二是加快培育行政审批中介组织。针对我市评审、评估等中介机构较少、力量薄弱的实际,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进资质等级、执业水平和资信度高的中介机构在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使企业和投资者在项目审批中申请环评、能评、可研论证等中介咨询评估时,有更多、更便利的选择。鼓励我市中介机构加强对外合作,创新经营模式,尽快做大做强。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监管制度及考评实施细则,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监管。鉴于县上目前没有项目可研评审等专家库,市发改委等主管部门要督促市工程咨询中心等相关评审机构简化手续,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尽量缩短评审时间。

三是进一步抓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市上部门要“扶上马,再送一程”对县区提出具体、实在、可操作的承接措施要求,移交相应审批表格和示范文本,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县区部门制定详细的承接方案,尽快熟悉下放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审批条件、运行程序及相应的硬件和专业技术要求等,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对承接审批事项多、职责任务重、工作量大的部门单位,空缺的编制公开招考急需人员,增加专业力量。

四是建立行政审批多方监管机制。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和靠实市上放权部门、县区承接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管责任。相关责任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建立有针对性的后续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加强审批业务方面的制度和服务评价、窗口管理、行为规范、督查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形式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运作等流程,保证审批后的项目运行规范合法。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细化可操作的具体责任和违规违纪追责情形,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编办第一调研组:蔺学锋、吉成、曾雪峰、易多璟、周颖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