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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配置执政资源,强力服务转型跨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9 】 【选择字号:

机构编制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完善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当前,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加快转型跨越,机构编制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找准服务经济建设和区域发展战略的位置,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职能优势,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加快发展上来,全力服务县域经济转型跨越,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一、机构编制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按照省市总体要求,我县持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后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其他部门的体制改革,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部门职能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机构编制工作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以实际业绩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体制机制支撑。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党政群机关和事业机构490个,编制7044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5977人。

二、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机构编制管好与管活的矛盾。我县县直机关单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供需脱节问题,主要体现在,随着“工业强县产业富民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县发改、建设、民政、旅游、食品安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都在申请增加机构编制,因此,在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情况下,实现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上困难较大。
  机关事业单位超编与缺人的矛盾。县直机关及重点领域出现了超编与缺人共存的现象,一些单位人员超编,同时还存在业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主要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造成了干事的人不够,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还出现了主管部门向下级单位借用人员的情况,导致人力资源被层层占用,也出现了混编混岗的问题。

上级部门意见与基层实际情况的矛盾。机构编制属于上层建筑,应与经济基础相适应。机构如何设置,编制配备多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应以社会需要为准则。但目前,在机构编制管理中还经常遇到上级部门意见与现实情况不一致的情况。一是政策法规方面,出现了政策的部门化现象。二是条块管理方面,出现了部门干预机构编制现象。

控制人员增长与扩大就业的矛盾。国务院明确规定,要严控机构编制,但民生项目的实施又不断扩大就业,在控制人员编制增长和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上矛盾突出。我县从2005年以来,共招考九大类服务生1092名,止2010年共有625人转正定级,目前我县事业编制空编154名,剩余467名服务生期满安置后,将造成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严重超编。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服务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提升“一个认识”,从新高度审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八大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政府绩效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目标,也是新时期赋予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历史使命。为此,我们首先要进一步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机构编制工作“促进发展,服务民主、支撑人才”的理念,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找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定位,在依法管理、严格控制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任务的变化,适时依法对机构和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注重盘活现有资源,努力实现机构编制效用的最大化。

(二)促进“两个结合”,用新思维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促进“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理与服务是相符相称不可分割的,管理是服务的基础,服务是管理的延伸。对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来说,就是要克服和纠正机构编制重管理、轻服务或只管理、不服务的现象,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一是严把机构编制“三关”:即审核关、审批关、监督关,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学合理的设机构、配编制,确保有效管理;二是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对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复而产生矛盾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办法加以解决;对一些部门人浮于事、超编混岗、结构失调而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人员编制结构化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对部门业务拓展多、工作量大,因人员编制少、人才紧缺而超负荷运转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增加编制。

促进“审批”与“监管”相结合。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凡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必须首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编办审核同意后,组织、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才能拟定用人方案,构建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社等有关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运转、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无序增长。二是深入推进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按照市纪委等5部门《关于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通知》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将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对编制使用范围、渠道、消化超编及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取得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体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批复文件下发后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以审批为主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三)加快“三个转变”,以全新状态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由单纯业务学习向提高综合素质转变。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既要熟悉国家关于机构编制管理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地方发展规划,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程度及其对机构编制的需求量。为此,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对标定位,着力在工作提标、发展提效、干部提能上下功夫,推动目标创先、管理创新、服务创优,不断提升机构编制部门形象和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要加强经济、科技、社会科学等知识的学习,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对人员编制的实际需求,做到科学合理地“三定”;三要注重对机构编制演变历程基础资料的积累,对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现状做到“一口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机构编制管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与原则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杜绝因人设机构、定编制的现象。同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努力改变“职能部门递请示,编制部门作批复”的被动管理状态,树立超前意识和主动意识,就社会反映、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深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前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据全县发展的需要,主动就机构改革、编制调整方案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积极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和日常调控机制,在坚持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能的变化,坚持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配置,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和机构的高效运转。

从“着眼局部”向“立足全局”转变。按照“聚焦“三大”转型、聚力“三县”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权责一致,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全面消除混编混岗,立足我县实际情况,本着机构编制管理“一盘棋”的思路,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化管理,核定编制类型,控制人员结构,切实解决乡镇及各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问题,探索研究机构编制系统内部调剂和跨层级调整办法,注重在民主工程和重点领域上倾斜,让机构编制管理处于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动态均衡状态。

总之,我们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大机构编制”观念,要站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提高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规范管理,努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实现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民乐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