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委编办“四举措”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民乐县委编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压紧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县委编办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干部责任,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加强组织学习,深化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政策。积极开展“两清理两整治”专项行动,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禁赌承诺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主要负责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党支部“三会一课”为全办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分析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学习教育,更好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防腐意识和抵御不正之风的能力。
明确目标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年初,制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书,班子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考核责任书,明确了责任目标,分解了具体任务,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同时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重点风险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规范执行。严格落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从动议到执行的全过程管控,把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程序,凡涉及职能界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须报上级编委、编办审批的事项,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报批;严控机构编制规模,严禁超编进人、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持原则不缺位、履行程序不错位、行使权限不越位。
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高效运行。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坚持日常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业务活动开展及单位章程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深入了解运行现状,并将抽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开展“三定”规定执行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运行情况调研评估督查。制定下发《关于对“三定”规定执行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运行情况调研评估督查的通知》,就“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听汇报、提建议、写报告等方式,全面梳理事业单位机构布局、机构编制、职责运行等情况,为科学制定“三定”和事业单位布局调整筑牢根基。扎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托实名制系统实现业务网上办理,坚持“一变动、一调整”数据更新机制,对机构编制实名制台账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业务细节全程留痕,真正实现业务数据在“阳关下行走”。
(供稿人 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