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县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各部门“三定”规定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3.协调、规范县直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能配置和权责划分。
4.负责审核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内设机构、科级干部职数;审批县直机关股级内设机构;审核调整县直各部门、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县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负责省、市编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审核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和经费供给形式。审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6.指导、协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批调整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8.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
9.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审核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10.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
11.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省、市部门管理为主的驻民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2.负责全县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服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设4个机构,分别是: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监督检查室,民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民乐县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局)、民乐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现有工作人员8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4.32万元,支出总计104.2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5.39万元,增长32.16%,支出增加25.34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所需人员经费和工资收入相应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3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较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办公经费为支付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9万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有人员调入,所需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5万元,增长17.65%。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调入人员,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4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所需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17.59%。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调入人员,所需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8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1.1万元,较上年增加21.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缴中央编办“中文域名”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中文域名使用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加强,外出考察和学习次数增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上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将公务车辆划转至公务用车科台中心,未产生任何费用。
公务接待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编办来我县督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产生的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2人次,人均接待费57.4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外出考察学习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1.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业务工作加强,督查调研次数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材料印制、办公耗材,电脑及办公桌椅。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