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实机构编制管理 推动工作规范提升
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民乐县委编办聚焦机构编制业务办理、资源调配、监督管理、数据共享等重点环节,不断推进“机构编制规范提升年”活动向纵深发展,聚焦“四个转变”,着力优服务、强保障、严监管,不断推动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提升。
依法依规严审批,由“固化思维”向“制度管理”转变。坚决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为准绳,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流程,县直部门和乡镇根据工作需要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需求,报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动议的,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以党组(党委)文件报县委编委及编办。部门单位(乡镇)报送的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或上级党委政府、编委(办)的文件作为设置和调整的依据,要对合理性和必要性作出论证说明,县委编办收到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文件后,及时审核并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提出是否受理的初步意见,呈报资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受理。县委编办受理申请时,召开室务会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综合运用事由分析、现状调查、横向比对、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审核论证,促使事项决策更严谨更科学。县内所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均由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对应当报市委编办审批和备案的事项,及时履行沟通对接报批、报备程序。建立机构设立、编制调整、人员入编等业务事项办理工作流程,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交流工作人员或政策性安置等用编审核流程,使办理流程有条有序。
有增有减强保障,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服务”转变。突破以往单向受理申请事项的局限性,进一步拓宽资源保障渠道,提升编制使用效益。聚焦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需要,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为部门单位、乡镇及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31人,为县直部门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1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5人,从精简收回的编制中为社会治理、科技创新、残疾人服务等重点领域补充9名事业编制。坚持做实基层,统筹考虑乡镇编制总量及空编数,将11名项目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为乡镇招聘事业干部20人。推行乡镇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进执法和服务力量双下沉,有效解决乡镇执法“看得见管不着”和群众多样化需求难题。坚持保障民生,为教育、卫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66人,统筹调剂19名事业编制为专项计划招聘的大学生村医入编。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建立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人员动态调整流动机制,解决城乡间、学段间、学校间师资配置不平衡的问题。主动下沉开展调研,围绕新增编制需求、编制使用情况等管理全流程,对县直部门、乡镇开展综合性及专项履职评估,高效利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配置查询条件和多指标联动,综合分析机构编制分布、编制使用、人员增减、人员结构情况,为精准预测下年度各部门单位人员需求和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提供数据支撑。
从严从紧抓监管,由“事后整改”向“事前防范”转变。主动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干部教育培训及党校主体班次教学课程学习内容,强化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法治理念。逐步构建“常态监督+重点核查+联动整改”的立体监管体系,将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运转、职能履行、人员编制配备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同时围绕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和体制机制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检查,健全机构编制监管链条,从被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前段治理、主动约束延伸,致力从源头防范化解违规问题发生。增强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信息互通共享,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的履职行权、公益服务等职能职责进行评估论证,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与监督管理挂钩。
互联互通促协同,由“单线推进”向“多方协作”转变。针对以往业务办理中容易出现的信息遗漏、更新滞后等问题,加强机构编制信息流通、数据共享,助推机构编制业务更趋规范高效。强化编办内部的协同配合,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线之间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合力做好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查、机构编制变动事项的业务跟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等工作。强化基础数据库与实名制系统的贯通应用,推动多个“单一台账”互融互通,分析研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发展趋势,切实把人员编制管理从侧重于“量”的惯性思维,转变到优化人员编制结构“质”的提升上来。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提升机构编制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形成机构编制与人员调配、工资核定、经费核拨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闭环监管。(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