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民政发〔2015〕89号
民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和
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努力营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省、市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和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原保留的33项(子项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1项; 14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子项4项;18项调整为政府管理服务类事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此次取消、增加和调整后,我县保留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6项(子项56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允许再审批或变相审批;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要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要继续强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新增承接的项目,要开展承接培训,做到接住管好。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了解市场动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调整和新增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提高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民政发〔2015〕8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