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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省市属驻民单位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0-12 】 【选择字号:

民政发〔201571

 

民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省市属驻民单位

第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属驻民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一批省属驻张单位第六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570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省市属驻民单位第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7项,其中确定县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对应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5项,即:对应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项,对应承接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13项;省市属驻民单位第一批对应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2项,其中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项(对应取消全部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对应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对应承接行政审批事项9项(对应承接全部审批内容行政审批事项8项、对应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审批事项1项),对应承接非行政审批事项1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和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给相关部门的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下放事项接住管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项目,部门之间要互通信息,建立证照衔接机制。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提高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县政府部门第二省市属驻民单位第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 省市属驻民单位第一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民乐县人民政府

2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