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强化权责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部分权责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县审改办提请县政府办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民政办发〔2017〕111号)文件,根据《民乐县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以2015年公布的权责清单为底本,针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县商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6个部门单位的31项12子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4项,调整权力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4子项,变更名称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8子项,新增行政权力事项7项。
《文件》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义务,不得在公开的清单之外行使其他行政权力;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服务职责,根据保留、取消、调整、变更、新增权力事项的变化情况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此次调整,是加强权责清单监管的重要举措,提高了权责清单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使权责清单的调整步入了常态化的运行轨道。(民乐编办张连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