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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13 】 【选择字号:

 全面深化改革从“自我革命”做起

——长沙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应该从哪里突破、从何处发力,赢在起跑线、打开新局面,需要找到一把“钥匙”。作为省会城市的长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从打造“一带一部”核心增长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历史重任出发,以走在前列的改革勇气和拿“自我开刀”、搞“自我革命”的改革锐气,率先打好简政放权的“组合拳”、下好政府职能转变的“先手棋”,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从6月底开始,先后出台和发布《长沙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长沙市行政审批流程清单》,并即将配套《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初步构建了有效、有为、有责政府的“一张网”。长沙市让权力“瘦身”、“进网”、公开的做法,为积极化解办事难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构建发展新常态激发了市场活力,为建设法治、责任、廉洁、服务型政府打开了监督大门。

  一、大力度简政放权,为权力清单建设做好铺垫

  政府权力不减少,设立清单无意义。简政放权是推进权力清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明确要求,全市行政审批要整体提速50%以上,努力把长沙打造成为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办事效率最高、行政运行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城市之一。为此,长沙市在设立权力清单过程中,按照“应减尽减、应放尽放”的原则,大力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相关改革,通过收缩政府的手、放活市场的手、补强社会的手,将政府权力套上“缰绳”,为设立权力清单进行了扎实有效的铺垫。

  一是深入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与群众、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大幅精简。以省委、省政府向长沙下放45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契机,市委、市政府向区县(市)下放了99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涉及发改、住建、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交通、公路、水务、林业、卫生、文化广电、人口计生、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环保、体育、物价、民宗、旅游、安监、人防、畜牧、园林、移民、工商、地税、质监等30多个部门,并于年初实施到位。正式发布《长沙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清单,由原有的428项精简到179项,精简比例达58%,加上省垂直管理部门的40项,共219项。

  二是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元月1日起,正式出台并实施《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前置审批由361项减少为19项,变“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坚持后续监管和登记改革同步推进,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宽进严管”,市直32个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18个部门出台了许可审批后续监管实施细则。通过审批流程再造,极大地提升了审批效率,其中,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结时限缩减到2.5天和1天,提速80%;市安监局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缩短至12天和8天,提速78%;市文广新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审批压缩到20天,提速67%。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行极大释放了市场主体活力,截止10月31日,长沙市新增商事主体90885户,同比增长53.9%,其中企业33294户,同比增长94.7%,新设商事主体注册资本总额1225.8亿元,同比增长102.1%。

  三是深入实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3月底出台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将市级城市管理的人、财、物权下放到各城区,建立健全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城管权责,将7项城市管理具体事权由市下放到区,对17项城市管理职责在市直部门之间进行了明确划分,进一步明确权力主体和责任主体。新修订《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市民评价在考核评分中的比重由过去的两成提高到四成,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和评价权。

  四是深入实施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改革。为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和实施“一意见两办法”,即《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和《优化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让“无形之手”更加有效、“有形之手”更加有为。在2013年9月公布了第一批59个对民间投资放开项目的基础上,2014年5月又发布了第二批共86个面向民间投资开放的项目,总投资101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民间投资完成2888.25亿元,同比增长25.6%,占全市投资的比重为71.4%,同比提升6.1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民间投资比重近7个百分点,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1.1%。

  二、全方位摸底清权,为权力清单建设划好边界

  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三无”原则,对全市行政权力进行“大起底”。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多次调度,亲自部署权力清单的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摸清底子、掌握底数,厘清了哪些事情应该交给市场,哪些权力应该由政府运行。

  一是坚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长沙市不仅仅局限于行政审批职权,而是将政府部门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纳入,全面清理。全市承担行政职能的70余家部门单位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大排查”、“大起底”,按照职权属性,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4个类别分类梳理,逐条登记,不留死角,包括把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不发生直接关系的宏观管理事项、内部管理事项和单位工作职责“连根拔出”,为实现权力清单的全覆盖、不漏项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坚持于法有据,不越“底线”。长沙市权力清单的清理规范始终坚持在法制框架内进行,做到不偏“方向”、不越“底线”。在摸清各部门单位现有权力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现有职权进行清理,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做到在清理中规范、在规范中清理。整个清理规范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清理精简了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以市政府令公布219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本级179项,省垂直管理部门40项);第二步是对行政审批以外的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从9221项精简为3393项。通过两步清理,共将3612项职权构成《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在清理过程中,每一事项均反复对照法律条文、上级文件和先进城市做法,逐一审核,逐条推敲,汇聚各方意见予以审核确定,并对重点职权邀请专家论证,进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三是坚持从严把关,不搞“截留”。长期以来,各部门的职权都比较宏观、笼统、模糊,而且有的单位通过自主制定红头文件增加权力,导致权力边界不清晰、权力事项有增无减。为解决部门单位“有利的权力不愿放,责大无利的权力不愿留”的问题,长沙市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权力清理规范的标准,一项一项地对标对账。其中,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项目予以取消和调整,对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项目予以精简,对管理内容相近、相似的项目予以合并,并明确规定“凡先进城市没有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不设置。”这样,确保取消的取消得准,下放的下放得实,避免了“变相截留”。

  三、用制度严格控权,为权力清单建设扎好笼子

  为确保权力清单落到实处,既能发挥最大效应,又能推动依法行政,长沙市十分重视配套制度建设,以此来扎好权力清单规范运行的“笼子”。

  从审批项目上加以规范,防止“再加码”。权力“边简、边增”和“明简、暗增”,以及换个花样变相行使行政权力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大弊病。在这次权力清单建设中,长沙市配套制订了《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从制度层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管理,重点围绕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增、调整等作出规定,除法律法规新增的和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保“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真正落实。《管理办法》将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从审批流程上加以规范,疏通“肠梗阻”。权力清单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并出台与之无缝对接的《长沙市行政审批项目流程清单》,从审批程序、申请材料、承诺期限、申请地点等16个方面,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规范。通过详细的流程图,让群众知道他们所要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哪些环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需要到哪里找谁办理、办理的进展情况等,既增强了群众办事的便捷性,又增强了政府部门办事的透明度,实际上划定了一份信息公开的“责任清单”。通过对行政审批的流程优化、再造,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从361个精减为255个,精减率为29.4%;审批环节从1442个精减到1301个,精减率为9.8%;办理时限从法定的5583个总工作日减少到1930个总工作日,减少3653个总工作日,办理时限相对法定时限减少了65.4%。

  四、公开化透明用权,为权力清单建设搭好平台

  权力清单设立和公布后,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政务服务平台。长沙市以权力清单建设为契机,不失时机地搭建平台,促进权力规范有序、高效快捷运行。

  一是建好网上发布平台。通过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将《长沙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长沙市行政审批流程清单》以及即将配套出台的《长沙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两清单一办法”公开上网发布,做到可看、可查、可监督。对政府管什么、做什么,什么样的事去找哪个具体部门,权力清单一目了然,谁的责任一清二楚。

  二是建好政务服务平台。在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长沙市将根据权力清单和流程清单,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平台建设,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服务大厅,形成“网上网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一次申请、一张表格、一套材料、一次办结”。

  三是建好电子监察平台。在进一步完善现有平台的基础上,把权力清单纳入电子监察平台,对每一个事项每一个办理环节都设定办理时限,责任到岗到人,报警提示提醒,实行绩效考核的自动化。根据电子监察平台的运行结果,对不正确履职、拖沓履职者进行责任追究,实现从权力清理规范到位向监督管理到位的深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干部依法行政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