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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联审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30 】 【选择字号:

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联审制度

 

为了加强工资基金审批,严防虚报冒领工资、“吃空饷”问题的发生,禁止超编进人,违规进人,制定本制度。

一、全额拨款单位在年度预算时,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提供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社部门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将人员经费列入预算。

二、差额拨款单位和定额包干单位在年度预算时,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提供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人社部门审定的《工资花名册》,将人员经费按照政府确定的差额比例和包干经费数额列入预算。

三、编制部门审核单位编制数额、经费形式和在编人员变化情况。

四、人社部门审核财政供养人数和工资基金。

五、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的人员和工资基金数核拨经费。

六、单位工资统发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由单位持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编制实名制管理卡》和《入编证明单》,人社部门审定的《工资增减变动表》,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变动手续。

七、工资审批要坚持“无工资花名表(册)不批;无‘证、卡、单’不批;无任命调动文件不批;人员增减原因不清不批”四不批原则进行。

八、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四部门每半年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核对一次,确保编制、实有人员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相一致。

九、县编制、组织、人社、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单位人员调动、工资领取存在违反编制、人事、财经纪律的,应当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财政部门接到上述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后,应及时停发相关人员工资并反馈上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