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民乐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制度
为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程序,根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甘机编发〔2011〕56号),制定本制度。
一、核准原则
1、坚持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2、坚持动态管理,优化结构的原则;
3、坚持实名管理,核编到人的原则。
二、核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补充工作人员(包括系统内人员调整),均须编制使用核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填写《编制使用申请表》,对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及用编理由做出说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2、机关事业单位出现领导职数空缺、确需补充领导干部时,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填写《领导职数使用申请表》,说明领导职数使用空缺情况,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二)核准
1、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对单位运行情况、编制数额、岗位空缺、人员结构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编制使用单》。
2、组织、人社部门凭《编制使用单》研究办理人员招考(聘)、调配事宜。
3、进入调配程序时,组织、人社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进人通知单》,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拟调入人员符合编制使用要求的,核发《进人通知单》,组织、人社部门凭《进人通知单》办理调动手续。
4、机构编制部门审核领导职数,出具《领导职数审核单》,组织部门依据《领导职数审核单》研究干部任职事宜。
5、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编制使用核准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空编先核准后补充,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的要求使用编制,确保按编进人。
(三)入编程序
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完人员任命、调配、招录(聘)手续后,用人单位持任命、调配、录(聘)用文件,
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实名制管理卡》,机构编制部门出具《入编证明单》。财政部门依据《编制实名制管理卡》和《入编证明单》办理工资核拨手续。
(四)出编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因调出或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时,单位持有关材料,携带《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实名制管理卡》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出编手续。
四、约束机制
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约束机制,对未经编制使用核准进入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列编和实名制登记,组织、人社等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