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统一管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核定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编委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