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民各单位::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8月5日起印发。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制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
机构编制资源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我们党在机构编制领域第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全面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确定了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4项基本原则,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4个机构编制工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对监督问责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为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
二、认真学深悟透,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到位,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抓好学习宣传。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和党委、党组(支部)学习,组织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强化党管机构编制意识和“编制就是法制”意识,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将学习《条例》列入党委编委会议议题,编委领导和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部门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就学习贯彻《条例》情况撰写心得体会。
(二)抓好规范执行。各部门单位要用《条例》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要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统筹抓好“立改废”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服务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倾听和回应时代的声音,找准机构编制工作与改革所需、发展所求、基层所盼的切入点,全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控总量,坚决把住关口,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也要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2.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统筹使用全县各级各类编制,对职责任务变化、审批权限下放、管理手段升级,可以腾出编制资源的部门和领域,要加大精简力度;对职能转变、调整和弱化的部门,编制要相应减下来,调整优化存量,对中心工作、重点项目、重大任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给予统筹倾斜。
3.坚决维护“三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定”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部门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职数、编制数执行,不能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部门履职要以“三定”为依据,坚决防止越位、缺位、错位,避免由于职责不清出现工作交叉和工作盲区。
三、增强法规意识,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上新台阶
各部门,单位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用于实践、推动工作,力争机构编制管理取得新成果、迈上新台阶。